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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调剂、报废办法

发布人: 卢欣欣    发布时间: 2013-05-16    浏览次数: 133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对已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调剂

(一) 需要调剂的仪器设备必须是闲置多余或已不适用于本单位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 对于因教学或科研任务变动等原因而闲置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调剂,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三) 经技术鉴定已确定调剂的仪器设备,应填写《周口师院物资调拨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双方领导签字后,由调出部门将所附的零配件、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随同仪器设备一并移交调入单位。对院内无法调剂的设备,另行处理;

(四) 对擅自将仪器设备调出校外的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责令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仪器设备的报废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已被淘汰的仪器设备;

2.使用时间过长、零部件严重磨损、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正常运行、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

3.购买不到维修配件,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4.由于自然事故而损坏并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周口师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单位领导签字;

2.报废申请单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业技术员对待报废仪器进行鉴定;

3.大型精密仪器报废,除办理正常报废申请外,还要写出报废论证报告,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组论证、经批准后方能报废。

(三)仪器设备报废处理

1.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填写《周口师院仪器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使用单位各一份;

2.报废仪器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报废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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